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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除和除名辞退或停发退休待遇

开除和除名辞退或停发退休待遇

劳动保障是指以保护劳动者的基本权益所采取的一切措施和行为的总和。劳动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目的的,这是区别于其他对劳动关系调整的法律制度。劳动保障的内容是主体的独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质利益。主体的独立人格是获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独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实现物质利益的前提。劳动保障首先要确立和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独立人格和法律地位。

开除和除名辞退或停发退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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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除和除名辞退或停发退休待遇
劳动部《关于处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政策性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4]322号)明确指出:企业强制性要求职工缴纳风险金、股金的做法不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国际通行的入股惯例。国有和集体企业对职工予以除名或辞退处理,必须严格执行《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除名和辞退是企业对职工违反企业劳动纪律等而采取的行政处理形式,职工不缴纳风险金或股金不属于违反劳动纪律行为。据此,企业对不缴纳风险金或股金的职工不能给予开除、除名、辞退。同样也不能以此为由停发退休职工的退休待遇。由此发生劳动争议,按劳动争议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