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当前位置 /首页/法律顾问/法律/列表

夫妻存续期间财产约定书

夫妻存续期间财产约定书

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关系以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基础,婚姻关系解除时,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条规定了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农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夫妻存续期间财产约定书是否有效

1、婚内财产协议书是有效的,“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2、我国《婚姻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3、但是如果出现如下情形则是无效的:

1)约定财产归子女所有

很多夫妻在签订协议时会约定某一部分财产归子女所有,但这些财产仍然是由父母掌管。从法律上来看,属于赠与没有履行,没有完成的赠与便不生效。实践中,此类约定争议较多,当然均以无效认定而告终。

2)不动产归双方共有但未作产权变更

将一方名下的婚前房产等不动产约定为婚后共有,但实际又未办理产权更名手续,是一种赠与未完成的行为。在最终发生争议时,同样无法得到确认。

3)谁提离婚谁无财产

此类约定往往会认为限制离婚自由权,而被认定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