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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碍公务判处拘役

妨碍公务判处拘役

社会的和谐发展离不开法律的保障,对违反刑法相关规定的个人或集体是需要依法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行为人应该接受何种处罚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节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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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公务罪判处拘役的情形有哪些




    妨害公务罪判处拘役的情形主要有:



    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以暴力、胁迫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限定处罚。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胁迫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限定处罚。有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胁迫方法,导致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限定处罚。



    综合上面所说的,任何刑事案件的处罚都是有追诉期限的,这也是为了让犯罪人员可以受到相应的处罚,对于案件判决的刑期越重,那么所要追诉的期限就会越久,但是一个案件如果过了追诉期那么一般案件就不会在进行追诉了,所以不同的案件作制定的条款就会不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