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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出版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

中国出版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

中国出版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

为了进一步加强出版工作全行业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高职业道德修养,加强行业自律,更好地贯彻党的方针和国家的出版法律法规,繁荣和发展社会主义出版事业,出版工作者必须遵守如下准则。

颁布单位新闻出版总署(原新闻出版署)(已撤销)

文       号:暂无信息

颁布时间:1997-01-28

实施时间:1997-01-28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一、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

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努力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为全党全国的工作大局服务,为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作出贡献。

二、坚持社会效益第一,增强政治责任感

具有强烈的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力求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最佳结合。

三、树立精品意识,提高出版质量

对读者负责,树立精品意识,大力提高出版质量,多出版发行好作品,不出版发行坏作品。出版各环节都要把好质量关,提高编、排、校、印、发质量。

四、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法律,遵守出版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抵制行业不正之风。反对以权谋私、钱权交易。坚持以质取稿,不徇私情,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个人名利。不得买卖书号、刊号、版号。不得参与非法出版、印制、发行及其他非法经营活动。

五、敬业爱岗,忠于职守

发扬无私奉献精神,敬业爱岗,忠于职守,认真负责,扎实工作,努力学习和掌握新知识、新技术。反对粗制滥造、玩忽职守行为。

六、团结协作,诚实守信

发扬团结协作精神,诚实守信,重合同,守信誉,提倡公平竞争,反对利用不正当手段损害同行利益。

七、艰苦奋斗,勤俭创业

坚持艰苦奋斗,勤俭创业精神,励精图治,自强不息,反对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

八、遵守外事纪律,维护祖国尊严

在对外交往中,发扬爱国主义精神,严格遵守外事纪律,自觉维护国家利益、祖国尊严和中国出版工作者的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