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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电部关于发布第一批实行质量认证通信设备的通告

邮电部关于发布第一批实行质量认证通信设备的通告

邮电部关于发布第一批实行质量认证通信设备的通告

为确保国家公用电信网的通信质量,维护用户的合法权益,邮电部决定从1995年4月1日起对接入我国公用电信网的设备(不含终端设备,下同),按照邮电部发布的《通信设备进网质量认证管理暂行办法》实行统一的进网质量认证制度。现将有关问题和第一批实行质量认证的通信设备通知如下。

颁布单位信息产业部(含邮电部)(已撤销)

文       号:暂无信息

颁布时间:1995-03-31

实施时间:1995-03-31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工作文件

一、凡接入公用电信网的设备,首先要进行质量认证,不经过质量认证的设备不允许进入公用电信网。

二、邮电部电信总局依据质量认证证书和检测报告,并综合考虑其它因素,近期首先对局用交换机、总配线架、电缆交接箱及电缆核发进网批文;没有进网批文的设备不得在公用网上使用。对暂时还没实行进网批文的设备,须在有质量认证证书的设备中选用。

邮电部对通信设备实施质量认证的同时,邮电部电信总局继续实行进网批文管理。过去按照电网交(1994)301号及电网交(1994)370号文核发的进网批文仍然有效。

三、邮电部科学技术司具体负责通信设备质量认证审批事宜,并组织重大通信设备技术方案审查。

四、第一批开展质量认证的设备有:

1.局用交换机;

2.总配线架、电缆交接箱、分线箱(盒);

3.通信电缆、光缆;

4.120路以下微波通信设备;

5.数据通信网桥(路由器),网内分组装拆设备,数据复用设备。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