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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商业移民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一、加拿大商业移民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加拿大商业移民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1、拥有超过160万加币的净资产;

2、资产是通过合法商业努力所得;

3、最近5年中有2年以上企业管理经验,承认部门经理的管理经验;

4、投资80万加币(5年后政府归还本金,无利息)或投资22万加币(一次性支付不返还),两种方式任选其一;

5、申请人全家符合体检要求;

6、申请人全家符合安全背景调查要求;

7、申请人全家没有犯罪记录。

二、中国非法移民的处置措施

我国对一般非法移民采取的处理措施一般包括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和引渡三种。

(一)行政处罚

我因对非法移民行为所采取的行政处罚主要有罚款和拘留两种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第五章第三十二条规定,出境、入境的人员有木持出境、入境证件,持用尤效出境、入境证件的,持用他人出境、入境证件的或持用伪造或者涂改的出境、入境证件等情形之一的,处以500 元以上2000 元以下的罚款或者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以拘留。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六章第二十三条规定持用伪造、涂改等无效证件或者冒用他人证件出境、入境的,除收缴证件外,处以警告或者5 月以下拘留: 第二十四条规定,伪造、涂改、转让、买卖出境入境证件的,处10日以拘留; 第二十五编造情况,提供假证明,或者以行贿等手段,获取出境入境证件,情条规定,节较轻的,处以警告或者5 月以下拘留。

(二)刑事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 境犯罪的补充规定》等法律法规中都有明确规定。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六章第二十三条规定,持用伪造、涂改等无效证件或者冒用他人证件出境、入境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 境犯罪的补充规定》确的有关第二十四条规定,伪造、涂改、转让、买卖出境入条款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境证件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 境犯罪的补充规定》的有关条款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五条规定,编造情况,提供假证明,或者以行贿等手段,获取出境入境证件,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 境犯罪的补充规定》的有关条款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规定违反国(边) 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因(边) 境犯罪的补充规定》中明确规定,偷越国(边) 境的,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三) 引渡

若是非法移民中有被外国指控为犯罪者或者是已被外国判刑者,所在国主管机关依其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或引渡法等进行审查,认为符合引渡的理由,可以将其引渡给请求引渡的国家。根据各因的实践,国家引渡的条件通常有二:一是符合相同原则,即被请求引渡的人所实施的行为,按照请求国的法律和被请求国的法律规定均构成犯罪。任何一方的法律规定不认为是犯罪的都不构成引渡的条件。当然,这并不是说两国的法律所规定的罪名一定相同,只要两国法律规定的罪行之间实质上相似即可。这一原则是对两国主权的充分尊重,尤其是尊重被请求国的属地管辖权。二是对被请求引渡人所指控的罪行或所判定的罪行的惩罚达到一定的高度,即,在符合相同原则的前提下,还要求所指控的罪行达到一定的严重性和一定的惩罚高度。若引渡旨在对被请求引渡人执行刑罚,则要求尚未执行的刑期在一定的时间以上。这项原则不仅早为各国在引渡法和实践中所实行,而且1990 年联大通过的《引渡示范条约》也作了明确规定。

部门移民者可能有计划在加拿大投资,或者本人名下拥有的净资产符合当地的规定,加拿大政府没有统一本国的商业移民条件,这里也不清楚当事人到底是想要移民到加拿大的哪一座城市。而移民这件事情又事关重大,详细的政策本人需要到加拿大驻华领事馆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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