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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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醉驾是如何进行判罚的?

再次醉驾是如何进行判罚的?

一、再次醉驾是如何进行判罚的?

再次醉驾的判罚: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再次酒后驾驶机动车”是指有首次酒驾受处后,第二次酒驾,如果有第三次酒驾,就按无证驾驶和酒驾的处罚规定处罚。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法律依据:

1、酒驾的概念:国家《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规定,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20-79毫克的驾驶员即为酒后驾车,80毫克以上认定为醉酒驾车。

2、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醉驾是非常危险的驾驶行为,国家对醉驾的处罚是非常严重的,在最新的法律规定中,已经将醉驾入刑,并认定为危险驾驶罪。驾驶应当严格禁止醉驾行为,避免出现违反犯罪行为。需要注意的是,再次醉驾的情况下,在司法实践中,应当以情节严重的情况进行认定,并进行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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