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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醉驾乘车的责任是如何规定的?

司机醉驾乘车的责任是如何规定的?

一、司机醉驾乘车的责任是如何规定的?

醉驾乘车人如果在事故发生之后也是需要承担部分的责任的。因为同车人明明知道喝酒不能开车,可没有进行劝阻,任由酒驾司机开车,无疑是在默许这种违法事情的发生,理应也要受罚。但是负担的责任主要是对受害人的金钱赔偿方面的。

搭乘酒驾车辆也要受罚这一点和“酒后出事,酒桌上所有人具有刑事责任”有着同样的道理。同车人明明知道喝酒不能开车,可没有进行劝阻,任由酒驾司机开车,无疑是在默许这种违法事情的发生,理应也要受罚。如果实在不能有效劝阻酒驾司机开车,缸哥建议各位可以先不坐酒驾车辆,以免自己受罚。然后再联系酒驾司机的家人和朋友,一起进行劝阻。

“酒后挪车也算酒驾”适用于任何地点,包括小区、酒店、园区等。尽管目前来看这些地方不太可能出现交警来查,但没人保证新规后交警不会重点监管。所以为了安全考虑,无论在哪里酒后都不要启动车辆。

很多酒量好的人认为,只要睡上一觉第二天再开车就不算酒驾了。其实不然,只酒精含量超标了就算酒驾。而正常人晚上喝了4瓶啤酒或者半斤白酒需要10-20个小时才能达到这个标准,所以保险起见最好还是第二天下午才能开车。

二、醉驾入刑的处罚是什么

(一)犯危险驾驶罪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1、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2、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4、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5、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6、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7、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8、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三)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四)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判处罚金,应当根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况,确定与主刑相适应的罚金数额。

(五)公安机关在查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时,对查获经过、呼气酒精含量检验和抽取血样过程应当制作记录;有条件的,应当拍照、录音或者录像;有证人的,应当收集证人证言。

(六)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意见是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醉酒的依据。犯罪嫌疑人经呼气酒精含量检验达到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醉酒标准,在抽取血样之前脱逃的,可以以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

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验或者抽取血样前又饮酒,经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醉酒标准的,应当认定为醉酒。

(七)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应当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在法定诉讼期限内及时侦查、起诉、审判。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一般来说醉驾的发生主要是也是因为明知道醉酒后的状态却依旧选择开车,出现事故肯定是会以其主观上的故意来定性其犯罪的性质的,但是作为醉驾司机的乘车人应该清楚地知道开车的危险并且有劝告的义务,如果出现问题的话,乘车人应该同样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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