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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到检查院录口供是有法律效力的吗?

醉驾到检查院录口供是有法律效力的吗?

一、醉驾到检查院录口供是有法律效力的吗?

醉驾到检查院录口供是有法律效力的。因醉驾到检察院录口供要注意的问题就是实事求是,对检察院具体要问到犯罪嫌疑人一些什么样的问题不得而知,因为检察院的工作人员肯定是要结合案情去录口供的,在录口供的时候答非所问或者是不承认自己的罪行的这些行为都是不允许的。工作人员不管问什么就如实地回答。

二、醉驾到检查院录口供要注意什么问题?

从法律角度讲,录口供的时候要注意,无论是作为犯罪嫌疑人还是证人,都必须实事求是。故意作伪证或隐匿罪证的,要负法律责任。当然,很多人在涉及到自己的利益时,会不自觉的避重就轻、趋利避害,但不要诬告陷害、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要坚持公平原则。

刑事被告人就其被指控的犯罪行为所作的口头供述(包括对其他人的揭发检举)。在我国,公安、司法机关办理案件,必须坚持实事求是,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的原则。口供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一种证据。只有口供,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没有口供,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

三、醉驾的处罚有哪些?

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3、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4、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5、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如果驾驶员经过血液检测后,血液中的酒精浓度确实达到了醉驾的标准的,那么公安部门的工作人员要求驾驶员录口供的,驾驶员需要无条件地积极配合,对所供述的内容保证内容真实完整,不能隐瞒或者进行虚构,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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