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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二次撵压致死

醉驾二次撵压致死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交通事故责任主要分为五大类,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直接关系到相关的赔偿内容,所以我们应该重视交通事故责任。但是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应该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期限内,按照规定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原则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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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碾压致死性质

你好,要看具体情况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的规定:“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求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根据刑法理论和规定,交通肇事罪在主观上必须为过失,因故意而造成被害人死亡、伤害的,不构成此罪,只能构成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而刑法对故意杀人罪的规定中,并没有限定工具,车辆同样可以成为杀人工具的一种,因此可以说“二次碾压致死”根本就是在故意杀人。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从情节上来看,“二次碾压致死”行为无论如何不能算是“较轻”的,也就是说对于此种行为,至少要判有期徒刑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