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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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死亡刑事责任有哪些

我国《刑法》133条规定:

车祸死亡刑事责任有哪些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

构成交通肇事罪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4、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二)、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1、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三)、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四)、“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最后,车祸致人死亡的刑事责任需要根据交通肇事者的态度决定,态度越好刑事责任就越轻,因抱有侥幸心理逃脱的,法律必将严惩,交通安全一直是国家强调的事,为了保证道路交通安全,国家在国道、省道甚至县道乡道都安排了24小时的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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