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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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人不给钱怎么办

交通事故责任人不给钱怎么办

在生活中人们因为不遵守交通规则导致交通事故时常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轻则车辆毁坏,重则有人身伤亡发生。交警会根据现场情况划分交通事故责任并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但是有些当事人视法律法规于不顾,不承担应付的责任。今天本站的小编就为大家解答交通事故责任人不给钱怎么办?

一、首先应当积极治疗,对方不支付医疗费也应当以看病为主。保留好交警队的责任认定及相关病历、医药费、交通费等票据。先找交警队协调处理,协调不成,受害人可以在诉讼中向人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

二、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97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第98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2、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

三、诉讼内容

1、如果肇事车辆有购买保险,可以将肇事车辆车主、司机和购买保险的保险公司一起起诉进来; 

2、先由承保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肇事者承担 

3、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四、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看完以上内容,想必大家就不会再因为交通事故责任人不给钱怎么办这种问题烦恼了,交通事故责任人应付的法律责任不会因为其自身的逃避而有所减免,相反,无视法律法规更会得到法律的严惩。所以大家在遇见这种问题时可以及时诉诸法院,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法律会还大家一个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