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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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判定责任认定书多久必须下来?

一、交警判定责任认定书多久必须下来?

交警判定责任认定书多久必须下来?

交警判定责任认定书在交警介入处理事故后的十日内必须下来。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应当及时赶赴现场,对未造成人身伤亡,事实清楚,并且机动车可以移动的,应当在记录事故情况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对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

对属于前款规定情况的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并当场出具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可以当场对损害赔偿争议进行调解。

二、交通事故认定书迟迟不出的原因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重要证据之一,它贯穿整个交通事故处理的全过程,因是公安机关交通部门依法定程序作出,因此其重要性、公信力较一般证据证明效力要高。但在一些交通事故处理的实践中交通事故认定错综复杂,事故认定迟迟不出。

出现上述现象的原因通常有如下几种:

1、事故重大复杂,需要反复做检验、鉴定、询问、调查等;

2、事故认定办案交警已经作出,但秘而不宣,其目的是责任认定一旦宣布,将不利于机动车一方对受害人垫赔,推迟事故认定的宣布有利于稳定受害人家属情绪,缓解社会矛盾;

3、有些交警怕一宣布案子就飞了,因为按新法调解必须事故双方当事人自愿申请,交警调解不是事故赔偿的必经程序,某些办案人员依旧法习惯先主持赔偿调解后认定责任;

4、有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警力不足,压案现象严重,忙不过来;

5、有些案件办案交警争议较大,向上级事故处理部门或法制部门请示备案需要一个过程。在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事故认定迟迟不出但送达到当事人时认定日期确是在法定的时限内,这说明交警有时要么迟延宣布,要么倒签日期。

交通管理部门职员的警员,在接到报警之后,需要及时的出警,出警的目的,是为了避免交通拥堵的情形出现,也是为了能够第一时间勘察现场。在查看现场之后,警员若是认为有必要,会将涉案车辆扣押,此类被扣押的车辆,会在事故责任认定之后返还给车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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