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

当前位置 /首页/车辆交通/交通事故赔偿/列表

交通事故无过错责任赔偿原则在实践中怎样适用?

交通事故无过错责任赔偿原则在实践中怎样适用?

交通事故一般是实行过错责任原则,在特殊情况下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交通事故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怎样的?在实践中怎样适用?本站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详情请看下文。

《民法通则》第106条规定:“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是我国民事立法对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法律条文。《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上述规定明确以下内容:

1.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无论受害人是否有过错,都可以获得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首先推定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只有在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3. 即使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也要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交通事故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相关规定,希望对你有所帮助,谢谢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