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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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索赔需要准备哪些误工费证据

交通事故索赔需要准备哪些误工费证据
一、误工费的概念
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向受害人支付的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以及死亡受害人的家属办理丧葬事宜导致的合理的误工损失。
二、提供证明收入状况的证据
(一)有固定收入的,提供劳动合同、单位营业执照、工资表、伤者误工证明、超过5000元的,应当提供纳税证明;或者工资卡的银行记录。
(二)没有固定收入的,提供所在行业的证明,可以提供一段时间(前三年)收入状况证明。 内容包括从事的行业、工作所在地、工作内容。
三、提供证明误工时间的证据
(一)《病历》或者《出院小结》。 正常情况下,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病历或者出院小结。 内容包括即医疗机提出的建议休息时间、需要专人护理的建议。
(二)进行伤残鉴定的,误工时间计算至定残前一天。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人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