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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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

湖南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

随着车辆越来越普及化,交通事故死亡的案例逐年增长,酒驾也可能会造成交通事故。在事故发生后可能会进行交通事故死亡赔偿,对于赔偿每个省份的事故死亡条例都不同,那么下文就为您介绍湖南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内容。

一、湖南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

(一)死亡赔偿金

1、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居民纯收人×20年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570元×20年=531400元。

(2)农村居民纯收入10060元×20年=201200元。

(3)对于60周岁以上的死亡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死亡的,按5年计算。

2、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是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60周岁以上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这也有别于就办法规定的“未成年人计算至16周岁,50周岁以下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50周岁以上的按照5年计算。”

3、未成年人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未成年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18岁—年龄)

(1)城镇标准:18335元/年×(18岁-实际年龄)

(2)农村标准:9025元/年×(18岁-实际年龄):

4、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被扶养人生活费(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伤残等级(1级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年

(1)城镇标准18335元/×20年

(2)农村标准9025元/年× 20年

5、被扶养人生活费(60周岁以上)=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年—增加岁数)

(1)城镇标准:18335元/年×(20年-增加岁数)

(2)农村标准:9025元/年×(20年-增加岁数)

6、被扶养人生活费(75周岁以上)=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5年

(1)城镇标准:18335元/年×5年

(2)农村标准:9025元/年×5年

(二)、丧葬费

1、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48525元/12月×6 个月)

2、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 费用。

(三)、精神抚慰金

1、法律没有具体规定死亡精神抚慰金的统一标准,湖南各地法院在确定精神抚慰金的数额时有相当大的自由裁量权(50000元——100000元)。

二、湖南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内容

1、 误工费(误工时间×收入状况)

2、 护理费(护理时间×收入状况×护理人数)

3、 交通费(正式票据为凭)

4、 医疗费(正式票据为凭)

5、 住院伙食补助费(湖南省,省内:12元/人?天,外省:15元/人?天,经济特区:20元/人?天。)

6、 营养费(湖南省一般为20—30元/天

7、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X 20年;)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标准(上年度省统计公报为准)。

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8、 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

出x 20年)。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9、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10、精神抚慰金。

上文就是湖南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的内容,除了省份不同赔偿不同不同外,我们需要知道死亡赔偿除了死亡赔偿金以外还有丧葬费用等,以及死亡赔偿于死亡者的年龄有关,而且还有市区和农村户口的区别。对于一些费用要知道是在必须的条件下赔偿方才支付,且要提供发票等凭据,否则赔偿方是可以拒绝支付的。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本站鹤壁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