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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汽车撞墙交强险赔偿吗?

一、汽车撞墙交强险赔偿吗

关于汽车撞墙交强险赔偿吗?

自己开车碰到墙上了只有交强险,不能找保险公司理赔。交强险只赔偿双方事故中,引起的第三方损失,只有购买车损险,才可以赔偿自身车辆损失。

交强险包括:凡是对第三方(除本车、本车上的人)造成损失的,无论是否有责任,都是交强险赔偿范围。

当有责任时,三方财产损失最高赔偿2000元,三方医疗费最高赔偿10000元,三方死亡伤残最高赔偿110000元。

当无责任时,三方财产损失最高赔偿100元,三方医疗费最高赔偿1000元,三方死亡伤残最高赔偿11000元。

车损险: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在驾驶保险车辆时发生保险事故,造成保险车辆受损,保险公司在合理范围内予以赔偿,车损险也就是针对车辆本身的损失投的保险。

二、赔偿数额标准

1、在交通事故中,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被保险人有责任时,交强险对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如下: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2、 被保险人无责任时,交强险对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如下: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备注:受害人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

2012年12月2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规定,同一交通事故的多个被侵权人同时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各被侵权人的损失比例确定交强险的赔偿数额。

但是,该条仅规定了多个被侵权人同时起诉时如何处理,在部分受害人先行起诉的情形下,应如何处理,尚未有明确的规定。笔者认为,法官可以通过行使释明权,告知未起诉的受害人及时提起诉讼,在案件庭审前加入案件的合并审理中,若其不起诉,则按其放弃与其他受害人同时按比例受偿的权利,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对已诉受害人的损失予以赔偿,其他受害人可通过另案起诉获得赔偿。这样既尊重了受害人的程序选择权,又保障了先行起诉的受害人通过及时审理获得赔偿的实体权利。

1、交强险具有强制性。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被选择的保险公司不得拒绝或者拖延承保”的规定,可以看出交强险具有强制性,包括购买和承保。

2、交强险责任限额固定。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损失超出各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之和的,由各保险公司在各自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损失未超出各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之和,当事人请求由各保险公司按照其责任限额与责任限额之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的规定,可以看出发生事故后,在保险公司投保的车辆不管在该次事故中是主要责任还是次要责任,其交强险责任限额是一样的,并不会因是主要责任或次要责任,其责任限额就会相应减少。

3、交强险不同于商业三责险。保险公司经营商业三责险的目的是盈利,所以当赔付商业三责险部分时,保险公司均是按事故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而交强险部分,因法律赋予交强险的理念是不盈不亏,这就决定了交强险部分不能按事故责任比例计算赔偿数额。

交强险是一个强制险,是针对第三方而言的,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如果是自己撞到了墙壁,导致自己身体受伤,或者说是车身受损的,并且车辆只购买了交强险的是不可以要求保险公司理赔的,因为是针对双方事故责任的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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