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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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伤交通事故理赔标准

人伤交通事故理赔标准
一、医疗费
医疗费标准:诊疗费+住院费+医药费。
二、误工费
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受害人工资(元/天)×误工时间
2、受害人没有固定收入的,出示证据证明近三年来的平均收入状况,若是不能出示证明的,误工费的赔偿金=受诉法院当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的职工的平均工资。
三、护理费
1、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护理费=误工费=护理人员工资(元/天)×护理时间
2、护理人员无收入的或雇佣工的情况,护理费的赔偿可参照当地护工费用或同级别的劳动报酬标准=护理标准(元/天)×护理时长(天)
四、交通费
实际票据为准,交通费的计算标准=就医、转院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受害人亲属参与事故处理过程中世家发生的合理、必要的乘坐交通工具费用。
五、住宿费
住宿费赔偿金=当地国家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
六、住院伙食补助费
伙食费补助费=当地国家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住院天数
七、营养费
营养费的标准要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可参照住院伙食补助费计算方法。
八、残疾赔偿金:
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九、精神损失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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