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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有哪些?

成都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有哪些?

现当今经济飞速发展,基本每家每户都备有车辆,车辆俨然已经成为家家户户必备品,在日常生活中,车辆的交通违规是在所难免的,交通事故死亡事件也是屡见不鲜,那么交通事故死亡的赔偿标准有哪些呢?下面由本站小编为大家带来成都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

四川全省各地法院受理的交通事故等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造成受害人死亡的,按以下方式进行赔偿:

1、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被扶养人生活费:最高赔偿金额为18027*20年=360540元。根据被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民法典实施后该项计入死亡赔偿金)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3、死亡赔偿金:以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农村标准只有城镇标准的三分之一左右,受害者虽然是农村户口(或者未征地农转居),但只要具备“经常居住地为城镇”或者“主要收入来源为非农业”两个条件之一的,就应当按城镇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城镇标准为487620元,农村标准为176060元】(李英俊律师特别提示:实际计算过程中应该先扣出交强险应赔偿部分{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先行赔偿},超过部分再按责任分摊)

4、精神损失费。

5、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6、如果受害者是医疗一段时间后死亡的,还有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等等。

7、如有财产损失的,还可以要求赔偿财产损失(如车辆维修费等)。

以上便是本站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成都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人的生命只有一次,但是意外总是让人措手不及,了解死亡赔偿标准,得到应得的赔偿金也算是一种抚慰,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本站绍兴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