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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交强险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出门在外最重要的就是平安,因此驾车安全至关重要,可以灾祸有时闪躲都来不及,如果不小心遇上交通事故,那么购买的交强险将会是减少您损失,保护您权益的一把金钥匙。下面小编将带大家了解最高人民法院交强险赔偿标准等事宜。

最高人民法院交强险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交强险赔偿范围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交强险赔偿限额

(一)有责任的限额:(2008年2月1日以后的标准)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4、赔偿最高限额:12.2万

(二)无责任的限额:(2008年2月1日以后的标准)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4、赔偿最高限额:1.21万

三、索赔应向保险公司提供以下材料

(一)交强险的保险单;

(二)被保险人出具的索赔申请书;

(三)被保险人和受害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人的驾驶证;

(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或者人民法院等机构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及其他证明;

(五)被保险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的,应当提供依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的记录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书;

(六)受害人财产损失程度证明、人身伤残程度证明、相关医疗证明以及有关损失清单和费用单据;

(七)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第十九条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并根据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内核定人身伤亡的赔偿金额。

清楚了交强险的赔偿范围、限额以及所要出具的相关材料,相信大家在不幸遭遇交通事故时,也能利用交强险的赔偿标准挽回自身损失了。不过,小编还是希望交通事故不要发生,希望大家能注意行车安全提前预防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