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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有责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多少

我国道路上的机动车辆越来越多,对我国的行人和其他交通车辆的安全带来了极大的隐患。我国为了治理这类交通管理,要求每一辆车都缴纳交强险。那交强险有责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多少呢,下面下边就这一问题为你进行详细的回答。 

交强险有责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多少

交强险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中的“伤残”包括受伤和因伤致残二种情况,即赔偿因受伤或因伤致残而产生的损失。但因在交强险中另有医疗费赔偿的特别规定,所以因伤或因残而产生的医疗费不在“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目中进行赔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2008年2月1日后)  

一、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死亡伤残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死亡伤残费用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医疗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医疗费用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财产损失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我国相应的保险规定中有着较为明确的规定。这部分死亡赔偿中包括当事人的丧葬费、交通费等相关受害人的一些相关费用。我国对这类人的相关权益进行积极的补偿,不受法律的损害。以上就是本站小编整理的内容。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