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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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赔偿交通事故护理费要提供哪些证据?

要求赔偿交通事故护理费要提供哪些证据?

在发生交通意外事故之后,需要进行赔偿的致害人很多时候认为只需要对事故受害人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拒绝对交通事故陪护人员的护理费进行赔偿,或者对交通事故护理费的赔偿拖迟,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协商不下的话,赔偿受害人应该通过采集事故中的有关证据向法院提起上诉。

      受害人在向致害人要求赔偿护理费的时候,第一点要看受害人本身能否索要护理费,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当中的第二十一条,交通事故护理费的赔偿应当依据陪护人员的收入、有多少陪护人、以及陪护时长来进行确定。

      如果受害人能够认定致害人需要赔偿交通事故护理费的,那么护理费用就需要进行具体计算,通常情况下,如果护理人有一定收入的,根据相关规定计算误工费;如果护理人收入为零或者雇用了护理工人的,那么护理费需要根据当地同级别护工劳动报酬来进行计算。原则上,护理人只需一个人,但是如果相关医疗或鉴定机构提出意见的,那么护理人的数量可以进行调整。

      在致害人拒绝为受害人赔偿护理费的情况下,受害人可以使用下列证据,向法院提起上诉:

      1、需要对护理人数量进行确定证明。护理人数量在通常原则上是一个人,但是如果受害人必须两人或两人以上进行护理工作的,那么这就需要出具相关医疗机构的建议或证明等。

      2、需对要护理时长进行确定证明。假如受害者在离开医院时能够恢复自理生活的能力,那么住院的时间就相当于护理的期限,比如医生出具的离院小结。假如离院之后自理生活能力还没有完全恢复需要护理人帮助的,那么就需要按照出院的时候医生的嘱咐所建议的狐狸时间进行确定,如相关医疗机构出具护理应当继续的建议或证明等。

      3、需要能够证明护理人有固定收入的材料。如果亲戚朋友作为受害人的护理人,而且是有收入能力的,那么护理费就应当按照实际收入的减少来计算,需要提供工资证明文件、有原来事业单位盖章的相关证明,以及能够证明个税完税等的资料;假如护理人没有收入能力或者需要雇用专业护理人的,需要给出相应的单据或者证明当地护理人收入能力的证据。

      如果受害人在采集完事故中的有关证据之后,肇事方愿意给受害人赔偿护理费用的,双方就可以不用以向法院上诉的方法来解决。如果受害人采集证据时遇到困难,肇事方叶拒绝对交通事故进行赔偿的,受害人可以找一个交通意外事故护理费用赔偿方面的专业律师进行咨询和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