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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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交通事故的处理程序规定是什么

涉外交通事故的处理程序规定是什么

1.作为国家行政机关,就要履行相应的行政管理职责,交通秩序的管理也是属于行政管理职责之一,行政机关要好好地履行这一职责。在我国是由各个地方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来管理交通秩序,如果是外国人或者境外人士在我国发生的交通事故也就是法律上面所说的涉外交通事故,对于这种事故的处理一般来说其实跟在国内发生的普通交通事故的处理方法是一样的,在处理的时候都是按照我国的交通方面的法律法规。但是也存在个别的特殊情况,例如,我国的公安部就有规章制度对涉外事故作出特别的规定,但是实质上涉外交通事故跟国内一般的交通事故还是没有太大的区别。

2.对于涉外交通事故的处理程序一般是下面所提到的这样:

在我国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中对涉外交通事故有详细的解释,如果是国外人员或者境外人员来到我国境内,因为驾驶车辆或者外出发生了交通事故的,首先按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来进行处理,同时也要参考处理涉外案件的法律法规。

国外或者境外来到中国的人士发生的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警大队在对相关事故进行处理的时候,首先应该告诉事故中的当事人我国关于交通事故处理的法律法规的具体情况,让当事人熟悉我国的法律法规和处理方法。

如果是临时来到中国的国外人员,发生了交通事故,并且在事故当中应该要承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情况,事故当中的损害赔偿权利人是可以在法院提出诉前保全的,并且公安机关交警大队要提前告知对方。

如果在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事故当中的外国人享有我国给与的外交特权或者豁免权,根据事故现场的情况,交警认为要对其机动车驾驶证进行暂扣或者吊销的,就可以对当事人的机动车驾驶证进行扣留。如果对事故车辆需要进行检验或者鉴定,在处理完之后要立刻还给当事人车辆。如果当事人的态度强硬,不给检验或者鉴定,执法机关不可以强制执行,只能记录下来,等待处理。此时的外国人本身有一定的外交特权和豁免权,如果是因为案情需要进行调查的,可以提前通知对方进行约谈,但是当时如果态度强硬,坚决不接受调查的,要记录下来,等待处理。

在涉外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公安机关交警大队应该根据现场的情况以及收集的证据资料,出具事故的责任认定书,制作完成之后要把事故认定书传送给事故当事人,如果当事人拒绝接收,执法部门就要把认定书通过外交的途径送到当事人所在的机构中。

如果发生的涉外交通事故后果比较严重的,并且事故当中的外国人具有外交特权或者豁免权,公安机关交警大队在进行现场处理之后,要把具体情况都记录下来,还要向省级人民政府外交部门以及国务院公安,外交部门上报具体的相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