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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挂靠侵权责任法中的内容有哪些?

一、机动车挂靠侵权责任法中的内容有哪些?

机动车挂靠侵权责任法中的内容有哪些?

根据《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一千二百一十一条 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

产生下列五种责任形式:

1.挂靠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被挂靠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挂靠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被挂靠单位承担有限连带责任;

3.挂靠人承担赔偿责任,被挂靠单位承担垫付责任;

4.被挂靠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5.挂靠人承担赔偿责任。

二、侵权责任法中损害赔偿的内容有哪些?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条 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条 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为组织,该组织分立、合并的,承继权利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被侵权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费用,但是侵权人已经支付该费用的除外。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综合上面所说的,机动车挂靠是属于个体户的车辆而挂靠从事运输企业的单位,如果在运输的过程中而发生事故导致他人的权益受到损失,那么对于挂靠者会承担主要的责任,作为挂靠的单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所以,挂靠之前就要协商清楚,避免之后引起各种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