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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原告代理意见怎么写?

交通事故赔偿原告代理意见怎么写?

一、交通事故赔偿原告代理意见怎么写?

1、首部。

⑴注明文书名称。

⑵称呼语,即审理本案的审判长和审判员。

⑶前言:简要说明代理律师出庭代理诉讼的合法性、代理权限范围、出庭前准备工作概况。

2、正文。

案件性质和具体案情。

⑵被代理人的诉讼地位。

⑶诉讼程序。

⑷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

⑸被代理人的诉讼请求或对本案争议标的态度。

3、尾部。

⑴代理律师署名;

⑵代理词发表日期。

二、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要赔律师费吗?

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交通肇事纠纷案件中,如果请求的是人身损害赔偿的,律师费可以由败诉方承担,如果保险公司是被告的,并败诉的,可以由保险公司承担。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三、交通事故做伤残鉴定的流程是什么?

(一)受伤人员治疗终结后,由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向大队提出伤残评定申请,大队在作出初步审查后,向伤者发出《伤残评定预约通知书》;

(二)伤者持《伤残评定预约通知书》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指定的地点接受检查和评定,对资料不齐全的,评定人有权拒绝评定,待当事人备齐资料后,再行评定;

(三)评定人将根据检查的结果和医院材料,在法定的三十日内对伤者作出评定的结论;

(四)当事人如对作出的评定结论不服,可在接到《伤残评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伤残重新评定申请。

交通事故中,原告的代理意见需要由律师书写,如果受害者向法院请求的是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害赔偿,那么律师费应该由败诉一方承担。若保险公司被受害者认定为被告,并且在本次诉讼活动中败诉,那么应该由其承担律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