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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允许的驾驶人侵权责任是什么?

一、车辆允许的驾驶人侵权责任是什么?

车辆允许的驾驶人侵权责任是什么?

车辆允许的驾驶人侵权责任是需要由驾驶员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二条

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本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非机动车驾驶人在执行职务或者从事劳务中违章肇事,有聘用、使用单位(含个体工商户,以下称单位)的,由单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单位在赔偿损失后,可以向非机动车驾驶人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费用。

单位承担的是替代责任。:“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给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国家机关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其特点为:侵权行为的行为人是国家机关或其工作人员;侵权行为系国家机关或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所为;侵权行为违背了国家机关或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所应当的注意义务。国家机关或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适用无过错原则归责,受害人只须举证证明存在侵害行为和损害事实及二者之间有因果关系,而国家机关不能证明其有免责事由的即构成侵权责任。

二、擅自驾驶他人车辆出事故谁赔

首先应参照国际上通用的两个标准确定责任主体:即机动车的运行支配权和运行利益的归属。所谓运行支配权,即谁对车辆的运行具有支配和控制的权利。

这种支配和控制包括直接的、现实的支配,也包括潜在的、抽象的支配;所谓运行利益的归属,即谁从车辆运行中获得利益。这种利益可以是因机动车运行而取得的直接利益,也包括间接利益以及基于心理感情因素而发生的利益,比如精神上的满足、快乐、人际关系的和谐等。这在国外的学说和判例中被称为判断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的“二元说”。

在交通领域如果说存在着侵权行为的话,那么必然是需要由交警部门的工作人员来判断一下双方当事人的责任比例,然后根据责任来要求赔偿,当然了,作为具体侵权人的驾驶员肯定是需要承担侵权责任的,只不过说投有保险的情况之下,保险公司需要代替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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