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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中规定计件工资算加班费吗?

一、法律中规定计件工资算加班费吗?

法律中规定计件工资算加班费吗?

法律中规定计件工资算加班费。我国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工时制度。计件工资制是指按照合格产品的数量和预先规定的计件单位来计算的工资制度。它不直接用劳动时间来计量劳动报酬,而是用一定时间内的劳动成果(含实物和服务)来计算劳动报酬。

计件工作状态只是工资报酬方式的改变,并不改变工作时间的标准。按照我国相关劳动法律的规定,我国实行每周40小时工作制,超过40小时的劳动就应该属于加班。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规定,“依法安排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相应调整计件单价。”我们可以看出,这里也间接肯定了加班事实的存在。所以一般认为,当员工在完成了计件定额后,用人单位又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安排其工作的,可以认定加班事实的存在。

二、计件工资制如何计算加班费?

由于每个计件制企业对计件单价是有自主制定权的,因此对于加班工资也可以以“超额计件单价”的形式来支付。“超额计件单价”因每个企业具体规定的不同而不同,其支付比例也可以不相同。

需要注意的是,计件工资制下的加班工资计算标准应与计时工资制下的加班工资计算标准相同,至少它的比例应该一致。也就是按照加班时段的不同,分别提高1.5至3倍的计件单价。

“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根据以上原则相应调整计件单价。”也就是说,如果计时工资制计算加班工资的标准是每小时收入基础上的150%~300%的话,那么计件工资制计算加班工资的标准则是计件单价基础上的150%~300%。

举例说,如果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完成一个产品需要100元的话,那么平时的加班一个产品就是150元,休息日的加班一个产品就是200元,法定节假日的加班一个产品就是300元。

在我们日常生活当中,现在如果延长工作时间,那么实际上是对劳动者休息的权益所作出的一种牺牲。在这种状况之下的话,对于劳动者的个人来说是可以要求加班费用的支付的,如果是平时加班的话,就是按照本人工资150%来支付加班费,周末加班是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