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车辆交通/交通事故案例/列表

交通事故与工伤双赔偿损益的规定是什么?

交通事故与工伤双赔偿损益的规定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与工伤双赔偿损益的规定是什么?

工伤待遇与交通事故赔偿可以兼得,可获得工伤和交通事故损害的双重赔偿。由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应当首先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职工在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都属于工伤。

在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工伤保险责任竞合的情况下,受害人可以同时获得交通事故保险责任赔偿和工伤保险责任赔偿。在因第三人愿意造成职工人身伤害的情况下,根据相应的法律规定,在工伤保险赔偿是应当扣除侵权人根据相关规定已经赔偿的同等项目的费用。例如,在发生工伤事故和交通事故责任竞合的情况下,工伤医疗费受害方只能向一方索要,不能重复取得。

二、交通事故要赔律师费吗?

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交通肇事纠纷案件中,如果请求的是人身损害赔偿的,律师费可以由败诉方承担,如果保险公司是被告的,并败诉的,可以由保险公司承担。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交通事故与工伤可以获得双重赔偿,因交通事故向法院提起诉讼,所花费的律师费是由败诉方支付的,交通事故出现人身损害的,需要赔偿受害者的损失,可以按照医院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的收款凭证来支付医疗费,按照误工时间来支付误工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