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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致人死亡应当定何罪?怎么处罚?

无证驾驶致人死亡应当定何罪

无证驾驶致人死亡应当定何罪?怎么处罚?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无证驾驶机动车上路,并且发生了交通事故造成了他人死亡的话,那么一般是以交通肇事罪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一)负事故全部责任的:

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一人逃逸的,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重伤一人且有定罪的其他特殊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一年;

重伤增加一人,刑期增加六个月。轻伤增加一人,刑期增加二个月;

(二)负事故主要责任的:

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一人逃逸的,为有期徒刑一年;

重伤一人且有定罪的其他特殊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

重伤增加一人,刑期增加四个月。轻伤增加一人,刑期增加一个月;

(一)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死亡三人的,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死亡增加一人,刑期增加六个月;重伤增加一人,刑期增加二个月;

【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一)负事故全部责任,死亡一人且逃逸的,为有期徒刑四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死亡增加一人,刑期增加一年;重伤增加一人,刑期增加六个月。

(1)死亡二人;

(2)重伤五人;

(3)重伤一人逃逸,且有定罪的其他特殊情形。

(二)负事故主要责任,死亡一人且逃逸的,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有前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死亡增加一人,刑期增加九个月;重伤增加一人,刑期增加四个月。

(二)负事故同等责任,死亡六人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死亡增加一人,刑期增加六个个月;重伤增加一人,刑期增加二个月。

【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一)负事故全部责任,逃逸致一人死亡的,为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死亡增加一人,刑情增加二年;

(二)负事故主要责任,逃逸致一人死亡的,为有期徒刑七年;死亡增加一人,刑情增加一年四个月;

(三)负事故同等责任,三人死亡的,且逃逸致一人死亡的,为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死亡增加一人,刑情增加一年;

(四)逃逸致人死亡,同时出现其他后果,对其他后果部分增加刑期,适用前两条的规定。

【自首轻处的特别规则】

交通肇事未逃逸自首的,轻处15%;逃逸后自首的,轻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