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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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与一般违章行为的界限?

一、交通肇事罪涵义

交通肇事罪与一般违章行为的界限?

(1)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内,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2)交通运输,是指航空、铁路运输以外的公路交通运输和水路交通运输,即为“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的交通运输。

(3)注意:单位管辖范围内,但允许社会车辆通行的地方,如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地方,也属于交通肇事罪的是时空犯罪。

二、一般违章行为的定义

一般违章行为,是指违章通常是指交通违章,即机动车、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交通管理及影响交通路况的行为。

三、交通肇事罪与一般违章行为的界限

(1)行为人虽然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但并没有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不能认定为交通肇事罪,应属于一般违章行为,根据具体违反行为,应当接受交警的警告或行政处罚

(2)行为人虽然造成了严重后果,从行为结果上说,达到了交通肇事罪的犯罪构成的客观方面的要件,但是行为人主观上没有过失(交通肇事罪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遇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能认定为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罪,根据司法解释,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定罪处罚

出现下列情形,以交通肇事罪论:

(1)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造成死亡1人;

(2)负事故全部责任故主要责任,造成重伤3人以上;

(3)同等责任需要死亡3人以上;

(4)负全部或主要责任,致1人以上重伤,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酒后、吸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证驾驶机动车;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而驾驶的;

4.严重超载驾驶的;

5.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5)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造成公私财产直接经济损失,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