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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赔偿条例是如何规定的?

一、交通肇事赔偿条例是如何规定的?

交通肇事赔偿条例是如何规定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八十六条 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第八十七条 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且基本事实及成因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应当及时赶赴现场,对未造成人身伤亡,事实清楚,并且机动车可以移动的,应当在记录事故情况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对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

对属于前款规定情况的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并当场出具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可以当场对损害赔偿争议进行调解。

对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需要勘验、检查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勘查现场工作规范进行。现场勘查完毕,应当组织清理现场,恢复交通。

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应当及时赶赴现场,对未造成人身伤亡,事实清楚,并且机动车可以移动的,应当在记录事故情况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对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

对属于前款规定情况的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并当场出具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可以当场对损害赔偿争议进行调解。

对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需要勘验、检查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勘查现场工作规范进行。现场勘查完毕,应当组织清理现场,恢复交通。

二、交通事故理赔流程是怎样的?

1、出险

出险就是发生了事故,无论是车撞车、车撞人还是其他,就要进入申请保险理赔流程了。

2、报案

保险公司要求在事发48小时内必须报案,向公安报警及拨打保险公司的理赔电话,如果错过了保险不赔。

3、现场处理

有些情况下,为了避免影响交通,可以在标记轮胎的位置后,移动车辆。通常用“T”标记轮胎的位置。

4、提出索赔请求

当保险公司的勘察员到达事故现场后,车主可以提出索赔请求,等待勘察。

5、配合保险公司事故查勘

报案后,保险公司派查勘员到现场初步查勘,判定是否属于保险责任,如果属实将进入下一步。

6、结案

根据损失部位痕迹及程度,查勘会初步现场定损或直接到修理厂、4S点、定损中心去定损,就完成了结案。

7、提交索赔材料

当事人向保险公司提交索赔所需的全部材料,然后保险公司对车主提交的索赔材料的真实性和完备性进行审核确认。

8、索赔审核

当提交的索赔材料真实齐全的情况下保险公司进行保险赔款的准确计算和赔案的内部审核工作。

9、领取赔款

保险公司根据与您商定的赔款支付方式和保险合同的约定支付赔款。

交通事故发生之后,首先需要看一下事故是否严重,若是不严重,那么双方可以协商确定赔偿事宜。对于事故的一方严重违反了交通规则、事故发生后造成的后果严重的情形,则需要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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