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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九对超速管理人的责任做了哪些新的规定?

法律具有规范社会各类行为的作用,所以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法律的修正。而各类法律修正案正是我国所推出的符合国情的法律制度。在各类法律修正案中,人们对刑法修正案关注度最高。可是,刑法修正案九对超速管理人的责任做了哪些新的规定?下文将会进行具体介绍。

刑法修正案九对超速管理人的责任做了哪些新的规定?

《刑法修正案(九)》在危险驾驶罪中新增加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员或者严重超速以及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等几种行为,都是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依法应予严厉惩处。特别是为了督促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违法行为,保障通行安全,“刑九”将驾驶人的危险驾驶行为规定为犯罪的同时,对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负有直接责任,也将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此外,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企业和个人,从事相关运输业务的,严重扰乱运输管理秩序和道路交通秩序,危害道路交通安全,如发生严重超员、严重超速等行为,社会危害性更大,不但要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违法犯罪行为付出沉重代价。

因此,从事校车业务、旅客运输、危险化学品运输的相关单位和个人,无论是机动车驾驶人,还是企业法定代表人以及负有安全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等,都要熟知牢记法律的规定和违法犯罪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严格约束自身行为,严格履行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严格遵守法律的规定,坚决抵制此类违法犯罪行为,共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

主要增加了有超速责任人需要牢记交通安全法规,如有违反,在发生事故后也会追究包括其在内的各类相关人士的法律责任。所以,为了避免相关事项发生,需要各个相关责任人履行职责,不辱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