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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是如何规定的?

在现实生活当中,从事一些工作的时候要尽力而为,但是存在危险状况下,不应当强迫他人进行劳动,否则我们国家是规定了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那么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是如何规定的?该罪它的成立主体是一般的主体,主观要件必须是侵害公共安全,客观表现为强令违章冒险作业。

我国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是如何规定的?

一、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是如何规定的?

客体要件

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

客观要件

客观方面:表现为强令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这里所说的强令是指明知违章并存在着很大 的危险而仍然强迫下属进行作业。

主体要件

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具有强令资格的人,通常情况下是作业的领导者、指挥者、调度者。

主观要件

主观方面:是过失。所谓过失是指行为 人对所发生的后果而言,而对于既违章又冒险则是明知的。

二、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认定

在认定重大责任事故罪时,应当注意区分重大责任事故和自然事故的界限。所谓自然事故,是指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自然原因造成的事故,如雷电、暴风雨造成电路故障而引起的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如果无人违章,纯属自然事故,不构成犯罪。

此外,也应当区分重大责任事故罪与技术事故的界限。所谓技术事故,是指由于技术手段或者设备条件所限而无法避免的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比如在生产和科学实验中,总会因为科技水平和设备条件的限制,不可避免地出现一些事故,造成一些损失,这不是犯罪问题,但是,如果凭借现有的科技和设备条件,经过努力本来可以避免事故发生,由于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未能避免的,则可能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我们国家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主要是表现为因为,强令他人违章冒险进行作业,进而造成他人的重大伤亡事故,或者是其他的严重后果,严重的侵害到了公共安全,并且在主观方面是过失,不应当是故意,也给大家简单区分了一下重大责任事故罪与技术事故罪的界限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