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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撤销权的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一、行使撤销权的期限的相关规定

行使撤销权的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本条规定了撤销权消灭的情况,具体分析如下:

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权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在可撤销合同中,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有权撤销合同,但是当事人的这种撤销权并非是没有任何限制的,也就是说,撤销权人必须在规定的期间内行使撤销权。2、因为,可撤销的合同往往只涉及当事人一方意思表示不真实的问题,如果当事人自愿接受此种合同的后果,则法律就会让此种合同有效。然而,如果撤销权人长期不行使其权利,不主张撤销合同,就会让合同长期处于不稳定的状态,这即不利于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也不利于加快交易的发展;同时还可能使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在判断是否准予撤销时,由于时间太长无法作出正确的判断。

3、正是基于此种考虑,各国的立法往往都明确规定撤销权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行使,如果超过了此期限还不行使,撤销权人就会失去撤销合同的权利,该合同有效。民法通则虽然对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作出了规定,但是对撤销的期限并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七十三条对此作了规定,可变更或者可撤销的民事行为,自行为成立时起超过一年当事人才请求变更或者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4、本条在借鉴国外的规定和总结我国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我国的可撤销合同的行使期限作了规定。

5、《合同法》第55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第75条:“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6、自财产权利转移之日起,在5年的时间内,如果撤销权人一直不知或不应知撤销事由,则自5年期满时,撤销权人的撤销权消灭。如果撤销权人在第4年以后才知道或才应当知道撤销事由,则自5年期满之时,撤销权人的撤销权同样消灭。如果撤销权人在第4年之前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则其行使撤销权的时间是1年以内。

综上所述,法律既是庄严的,也是讲究情理的。它赋予我们在一定条件下的自主权,只不过大家一定要把握这个度,不越界,不违法是底线。小编在这里也要郑重的提醒一下大家,如果在法律事务上有涉及到期限的时候,请大家一定要牢牢把握时间的区间,不要过早,也不要过晚行使自己的权利,一定要在准确的时间行使。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行使撤销权的期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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