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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辩权的法律界定期限是多久?

在借贷合同中,对于合同当事人而言,抗辩权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权利,当对方出现合同违约的情况时,当事人可以提出抗辩,要求中止合同的履行。关于抗辩权,在时效上面也有不同分类。那么抗辩权的法律界定期限是多久?下面我们一起跟随小编了解下吧。

抗辩权的法律界定期限是多久?

一、抗辩权的法律界定期限是多久?

抗辩权按其行使效力的强弱不同,可以分为永久抗辩权和一时抗辩权。永久抗辩权又叫消灭抗辩权、毁灭抗辩权,是指抗辩权的行使可以永远拒绝相对人的请求权的效力。在诉讼上表现为可使原告的起诉受到驳回的判决。比如时效完成抗辩权。权利人在法定时效期限内不向义务人积极主张其债权,时效期限届满,即不能再请求强制义务人履行债务;如果权利人提出该请求,则债务人即享有时效完成抗辩权,拒绝权利人的请求,此时权利人虽然仍有债权请求权,但是义务人可以永远地反复地行使抗辩权,而使权利人的债权无法通过行使请求权来实现。

二、抗辩权行使条件是什么?

1、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不安抗辫权为双务合同的效力表现,其成立须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并且该两项债务存在对价关系。

2、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

不安抗辩权制度保护先给付义务人是有条件的,只有在后给付义务人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害及先给付义务人的债权实现时,才能行使不安抗辩权。 所谓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包括:其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谎称有履行能力的欺诈行为;其他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情况。

3、有先后的履行顺序,享有不安抗辩权之人为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

4、先履行义务人必须有充足的证据证明相对人无能力履行债务

5、先履行一方的债务已经届满清偿期

6、后履行义务未提供担保

综上所述,从抗辩权的法律界定期限上面分类,抗辩权分为一时抗辩权和永久抗辩权。在实际操作中,当事人提出的抗辩大部分情况下属于一时抗辩权。行使抗辩权后,合同只是暂时中止,当对方继续履行自身义务的时候,抗辩权即消失,合同得以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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