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保险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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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意外保险的保险责任有哪些

交通意外保险的保险责任有哪些

交通事故赔偿是在交通事故责任者依法对受害者进行的相应赔偿,依法交通事故赔偿包括财产损失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两大类,而具体的赔偿标内容需要依照相应的法律规定来履行。当事人可以就事故赔偿先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若是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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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意外险的保险责任,交通意外保险的免责情形有哪些

一、交通意外险的保险责任1、身故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民航客机或商业营运的火车、轮船、汽车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保险人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日起下落不明,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保险人给付身故保险金。但若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保险金受领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30日内退还保险人给付的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前保险人已给付第(二)款约定的残疾保险金的,身故保险金应扣除已给付的残疾保险金。2、残疾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民航客机或商业营运的火车、轮船、汽车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造成残疾之,保险人按给付比例分别给付残疾保险金。二、交通意外保险的免责情形有哪些1、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或残疾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1)投保人的故意行为;(2)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3)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4)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疾病、药物过敏、中暑、猝死;(5)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6)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7)恐怖袭击;(8)被保险人犯罪或拒捕;(9)被保险人严重违反承运人关于安全乘坐的规定。2、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遭受伤害导致身故或残疾的,保险人也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1)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或武装叛乱期间;(2)被保险人醉酒或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期间;(3)被保险人非以乘客的身份置身于任何交通工具;(4)被保险人乘坐非商业营运的火车、轮船或汽车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