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律师解答

土地使用证划拨与出让的区别是什么

土地使用证划拨与出让的区别是什么
律师解析:1,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主要有租赁、入股、授权经营、出让、划拔等几种。
土地划拔和土地出让是房地产开发的主要形式,两种形式都可以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但也有一些差别。
2,出让土地上的房屋有具体的使用年限,住宅用地到期后将自动续期,但到期后是否需要继续交费、如何交费等问题目前尚未最终确定。
如果国家征用此类土地上的房屋,将根据土地出让的剩余年限,结合当时的地段价值,做相应补偿
而划拔土地在国家征用时,没有土地补偿费用。
出让土地上的房屋转让时,土地证直接更名即可,只需交纳0.5元/平方米的手续费,无需交纳土地出让金。
另外划拨土地证的房屋在二次交易的时候,如果做个人抵押按揭时需要担保,但出让的土地证就不需要。
3,以划拔方式取得的土地,没有具体的使用年限,只要地上物不灭失、国家不征用,土地使用权就存在。
但划拔土地上的房屋在转让时,需要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转让审批手续,补交手续费。
目前,此类情况均为房改房、集资房、解困房等政策性房屋。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四十七条
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
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
严格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