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怎么办 法录帮 拆迁安置律师解答 3.33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申请复核评估的,应当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并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二十条 TAG标签:异议 房屋 征地拆迁 部门 征收 评估 拆迁安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