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业

当前位置 /首页/兵役转业/转业/列表

军人因伤转业,所获转业费属于共同财产吗?

一、军人因伤转业,所获转业费属于共同财产吗?

军人因伤转业,所获转业费属于共同财产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㈡》中规定,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人均寿命70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均分得出的数额)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上述规定,转业干部补助费应分段考虑其归属性质。

(1)军人婚前转业所得的转业干部补助费,应视为军人的个人财产;

(2)军人婚后转业所得的转业干部补助费,其中安家补助费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等应分段计算,凡根据军人婚前兵龄和军衔计算所得部分,应视为军人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3)凡根据军人婚后兵龄和军衔计算所得部分,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需要指出的是,现行法律对军人转业费用规定得较为原则,法官在实际办案中难以把握,容易产生不同的判决结果,建议通过司法解释对军人转业费用作出更为具体细化的规定。

二、军人重婚的处罚

按照婚姻法的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这里的重大过错是指军人一方有下列情况之一: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如果军人一方不同意,且军人一方没有重大过错,则不会判决准予离婚。军人一方提出离婚则不受限制。

一般部队上面会作出相应的补偿,就包括给付一定数额的伤残补助金、转业费等等。对于这样的财产,情况不同具体的归属也是不一样的。但很肯定的说伤残补助金一定是属于军人一方的财产的。日后夫妻离婚就不能要求对这部分财产进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