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理赔律师解答

保险理赔方式有几种

保险理赔方式主要有三种:
1、正常理赔:
即被保险人出现或者遭受了合同规定的情况,就提供相关理赔资料,保险公司审核无误后,按照合同规定的保险金额支付给投保人或者受益人;
2、协商理赔:
一方有责任,或者一些地方无法取证,责任不明确,因此就需要双方坐下来,协商一下具体应该怎么赔付。
3、通融理赔:
即达不到理赔的条件,不应该赔偿,但是保险公司出于一种原因,适当地赔偿一点。

保险理赔方式有几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九十五条

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 (一)人身保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二)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等保险业务; (三)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业务。保险人不得兼营人身保险业务和财产保险业务。但是,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以经营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保险公司应当在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批准的业务范围内从事保险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