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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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不见了有借条钱能要回来吗?

一、债务人不见了有借条钱能要回来吗?

债务人不见了有借条钱能要回来吗?

欠债人失踪有借条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要回钱:

(一)债务上设有保证人的,向保证人主张债权

为了保障债权的实现设立保证人,如果到期债务无法清偿或不可能清偿,由保证人向债权人清偿债务。保证人清偿债务之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二)向法院提起诉讼

有的债权人可能会提出疑问,明明欠款人已经找不到了,又怎么向法院诉讼呢?事实上对被告下落不明,无法当面送达开庭通知的被告,法院会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公告时间一到,不论被告是否看到该公告,都视为已经送达。

庭审中进行缺席审判,经法院对债权人提出的债权证明进行审查,然后作出判决。在判决生效后无法获得清偿的债务,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三)申请宣告失踪,向债务人财产代管人主张债权

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人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的财产中支付。

二、借条诉讼时效是多久?

借条诉讼时效可能是三年,也可能是二十年,如果借条之中注明了还款的日期,那么时效就是三年,且此时效从还款日期届满时开始计算。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期限,且债权人一直没有提出还款的请求,此时最长的时效期限是二十年。

借条诉讼时效可能是三年,也可能是二十年,具体的时效规定如下: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借条应该怎么写?

一个借条要想让它具有法律效力,应具备如下内容:

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要同时用数字和中文大写,如“人民币10万元(拾万元)”,防止持有借条的人篡改;

3、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最好精确到日;

4、应写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但不是必须的

5、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等约定;

6、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

7、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字;

8、如果金额较大,可以请第三方见证,并签名。

需要注意的是,在我国的债权债务的纠纷处理中,不管借款双方约定还款事宜的时候是否约定了债务人需要还款的具体日期,债务关系都会有一个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限,只不过约定了还款期限与没有约定,诉讼时效开始计算的日期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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