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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赔偿请求人要求 不予赔偿

行政赔偿请求人要求 不予赔偿

国家机关因某种纰漏导致相关行为人无辜判刑的,在查明清楚后是需要对相关错判的行为人给予一定的补偿的,这种补偿就叫做刑事赔偿。刑事赔偿是有其相应的赔偿标准的,国家机关应按照相应的赔偿标准给予行为人刑事赔偿。刑事赔偿义务机关是指接受刑事赔偿请求、支付赔偿费用、参加赔偿诉讼的义务方。主要包括公安机关、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以及监狱管理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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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赔偿请求人要求 不予赔偿的相关内容

我国法律规定,行政赔偿请求人有以下几种:
1)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
2)受害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抚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
3)受害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
行政赔偿请求人是是其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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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职权行为侵犯并遭受机关及其损害,依法请求国家予以赔偿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包括(1)公民。受害的公民本人;受害的公民死亡的,其继承人、其他有抚养关系的亲属、死者生前抚养的无劳动能力人,可以成为赔偿请求人;受害公民为限制行为能力或者无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行使行政赔偿请求权。(2)法人。受害的法人;受害的法人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赔偿请求人。(3)其他组织。是指没有取得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其他组织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作为行政赔偿请求人。以上便是行政赔偿请求人要求 不予赔偿 的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