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处罚辩护

当前位置 /首页/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列表

强迫交易罪是否以房产过户为前提?

一、强迫交易罪是否以房产过户为前提?

强迫交易罪是否以房产过户为前提?

强迫交易买卖房屋的,并不一定要求房产过户为前提。依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强制交易并不一定要完成交易才能定罪,强制交易未完成,但造成严重后果的,也可以定罪。

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交易,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强迫交易罪认定依据是什么?

1、强迫交易行为属一种扰乱市场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这种行为在商品交易或服务交易中并不鲜见,因此,本法为了不至于打击面过大,而规定了强行商品交易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能构成犯罪。

2、所谓情节严重,应当包括以下几点:促成不公平交易,非法获利数额较大的;多次强迫交易的;社会影响恶劣的;给被害人及家庭引起较为严重后果的;强迫交易严重扰乱市场的;二人以上共同实施强迫交易的。

3、本罪必须发生在商品交易或服务交易中,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有交易事实存在,虽然这种不平等交易,是一方强求另一方接受的交易。

三、强迫交易罪要哪些证据?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试听资料、电子数据。

强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

犯强迫交易罪,不需要以房产过户为前提,强迫交易罪就是一个违反他人自由意志的行为,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非法获利的标准是3000元,必须发生在商品交易中,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有交易事实存在,虽然这种不平等交易,是一方强求另一方接受的交易。

TAG标签:交易 强迫 房产 过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