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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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意思联络的共同侵权

无意思联络的共同侵权

人身权利是每个人最重要的权利之一,包括健康权、自由权等,这些权利都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侵权行为属于一种对他人造成损失的违法行为,而人身侵权就是对他人身体造成一定伤害的一种侵权行为,我国对于人身侵权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对于造成人身侵权的行为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受害人进行赔偿,也要及时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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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能否构成无意思联络的共同侵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谢谢楼上众律师的回复,但我现在就是很困惑,因为:
有些律师说他们不能作为共同被告,原因是我们与三轮车驾驶员是交通事故,应按一般侵权行为起诉,而与施工单位是特殊侵权关系,应按特殊侵权行为起诉;也有律师说即使按共同侵权起诉,他们也不能构成连带赔偿责任,应该采取分别责任模式,由三轮车驾驶员负主要责任,施工单位负次要责任;还有的律师提出应该按照侵权主体重叠追偿制度起诉,应该先起诉三轮车驾驶员,然后由三轮车驾驶员向施工单位追偿;所以现在我很困惑,不知如何起诉比较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