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誉毁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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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侵害公民名誉权的有什么惩罚

民法典侵害公民名誉权的有什么惩罚
律师解析:侵害公民名誉权的处罚
1、停止侵害。
停止侵害是指在侵害人身权的行为正在持续进行尚未结束时,受害人要求侵权人或请求法院判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2、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3、赔礼道歉。
赔礼道歉的方式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
4、赔偿损失。
5、治安拘留或罚款。
6、判刑。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第九百九十五条
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