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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试鞋摔伤如何界定

(一)  顾客试鞋摔伤如何  界定

顾客试鞋摔伤如何界定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作为从事经营活动场所的商店,对于顾客必须承担保障顾客安全的义务,如果疏于安全保障义务的行为导致了受害人的损害发生,其主观上具有过错,就必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对每一个顾客做出了告知,这也就是法律里面的告知的权利和义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商场应当赔偿摔伤顾客的医药费,因为商场没有采取提供安全的试鞋区域或座椅而导致顾客发生意外事故,这就是商场的过错,所以要承担部分责任,赔偿顾客损失。如果在商场采取了必要的措施,尽到照顾、保护顾客义务的情况下,发生摔倒跌伤事故,商场就没有过错,可以不赔偿。

3、【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4、【第三十七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二)  避免  顾客试鞋摔伤商场该怎么做

顾客在商场购物,商场应该提供安全的服务,木架可能让顾客误解为可以坐下来,因此商家应该在此张贴“不能坐”等类似的警示语,避免消费者误会。商家应对顾客受伤负责。关键在于商场是否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如果未尽到,需要承担与之未尽到义务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就不需要赔偿。

作为顾客在享受商场购物乐趣时不要忽视周围一些小小的安全隐患,在试鞋的时候应到商场提供的专门区域或座椅进行试鞋,作为商场也应做好安全保障工作。希望本站能为你在商场购物中保驾护航,以上就是对“顾客试鞋摔伤如何界定”的回答, 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本站盐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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