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安全

当前位置 /首页/损害赔偿/公共安全/列表

危害社会公共安全判几年

危害社会公共安全判几年

学习、工作和生活的场所外就是公共场合,在公共场合是禁止喧哗打闹的以及做一些危险的事情,这些行为是很可能导致其他人受伤,这样就存在公共安全隐患。根据规定,公共场所管理者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几年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的罪名,这类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客观表现为实施了各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它同侵犯人身权利的杀人罪、伤害罪以及侵犯财产权利的贪污罪、盗窃罪等有显著的不同,危害公共安全罪包含着造成不特定的多数人的伤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危险,其伤亡、损失的范围和程度往往是难以预料的。

对于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不同的犯罪情节和犯罪结果,判处的刑罚也不同。

比如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放火罪、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的,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性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可以看出,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量刑跨度很大,需要法官结合具体的犯罪情节予以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以上内容没有解决您的问题,欢迎到本站网咨询,为您提供专业的律师服务。

TAG标签:公共安全 损害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