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损害律师解答

运输货物损失赔偿纠纷

违约金

运输货物损失赔偿纠纷

违约金就是在一方违约时向另一方支付约定的违约金。这是合同违约责任最常见的形式。按照《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的规定,违约金是由当事人在合同中事先约定的、当一方违约时应向另一方当事人给付一定金额的货币。违约金具有以下特征:

我国《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规定违约金和损失赔偿不能并存。当违约方承担违约金责任之后,就不再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当违约方承担损失赔偿责任之后,就不再承担违约金责任。在铁路货物运输过程中,货物逾期运到,承运人应当支付违约金。

《民法典》第八百零九条 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第八百一十条 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旅客、托运人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

第八百一十一条 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