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侵权律师解答

在幼儿公园溺水死亡经营者是否承担责任

从事游泳、戏水的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过错方应承担民事责任。

在幼儿公园溺水死亡经营者是否承担责任

对监护人未尽到监护之责的,双方根据过错大小承担相应的责任。对未成年人私自到自然水域游泳而造成事故的,自然水域的所有者或管理者一般不承担责任,管理者另有过错的除外。

未成年人结伴游泳而其他人无拉、拽、强制下水等危险行为造成事故的,其他人无过错责任,实践中有按公平原则补偿的判例。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安全保障义务人责任】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