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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文书的起草及制发制度

公司文书的起草及制发制度

公司文书的起草及制发制度

第一条 设立目的

为规范本公司文书起草和制发工作,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细则所称文书,包括公司各种通告、通知、会议文件或传阅文件、机构内部文件以及对外发文。

凡公司内的公务文件除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依照本制度。

发往公司以外的文件除有特殊规定外,也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文书的制定

1.文书内容

文书的内容需要符合以下几点要求:

(1)文件应是一文一事,简单明了,适用楷书;

(2)除有特殊规定外,应注明以下事项:文号、发文日期、发文机关(发文者)、收文机关(收文者)、文件标题、文件拟稿人及有关责任者;

(3)文件标题应简洁明了,准确鲜明地揭示文件内容;

(4)文字应通俗易懂,尽可能口语化;

(5)行文要层次清楚,重点突出;

(6)对于文件中引用的其他相关文件,要注明其文件号及日期。

(7)陈述理由和经过时,若正文繁复,则将此部分内容作为附件记于另外的纸上。

2.文书格式

(1)文件通常在第一行写上文号,第二行写上能揭示文件内容的标题,另起一行写制发年月日、制发者名称,再一行写明收件人姓名,然后在下一行写文件内容。

(2)属于复审呈报的文件,通常采取在文件末尾用后记的形式说明,并在文件末尾隔一行处写下复审件的号码、必要事项、年月日及复审者姓名。

(3)由_____发出的指令性文件上应写收文单位的名称,必要时要写上号码和年月日。

(4)文件制发者及收件者应注明职务,署名或盖章。文件处理人将以此作为依据。但同时发往多个单位的文件,如通知等,为了简便,多采用印刷品,此时签名及盖印即可省略。

(5)文件号按如下方法编制:

A机关内部文件可注明本科室代字或代号,连续性文件应注有连续号;

B对外行文时应注明本公司代字或代号。

(6)对于定期制发文件或使用频率较高的文件,为简化手续,可事先规定好行文格式和文例,并以此为准事先做好印刷准备。

(7)在书写或印刷文件时应为事后的整理、装订留下空白处。

3.文书其他要求

(1)文书需要按规定适用特定纸张。

(2)文书原则上应用黑色墨水书写或印刷。在使用墨水时要特别注意纸张的性能,文字应清晰可辨。

(3)内容简单、非机密文件不一定密封发出,可直接传阅或发送。

4.文书分类

发文单位根据文件的不同作用,依以下原则区别使用不同文种:

(1)提案,不仅仅是发出指令,而且希望将其意见广为讨论。

(2)承认,就有关事务进行认定。

(3)请示,所报内容等候裁定。

(4)报告,关于批示的答复性汇报。

(5)申请,请示对自己或有关事项处理的许可和承认,也可用于单方面提出申请。

发文单位对下属发布的文件,依以下要求区别使用:

(1)指示,对申请、请示及要求的答复。

(2)传达,有关事务上的指令。

(3)训令,命令或注意事项。

不在前地二条之列的文件有以下类别:

(1)通牒,有关业务的通报。

(2)照会,意见或需要回复的事项。

(3)问答,对照会的答复。

5.文书的审批

(1)文书定稿前须经_____审批。

(2)凡需要呈递______的文件,须逐级上报。须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写出意见,注明呈报_____的姓名,然后上报。若不需要呈报,则在该文书右上方空白处注明办文单位的名称、文号、年月日。

(3)审核者须对文件的形式、内容进行认真审阅、核查,对不当之外加以修改,使之明白无误。

6.文件信封要求

文件信封上的记录,依照以下各条进行。

(1)普通文件的信封上,要写明送关单位的名称,同时在左上方写上是否加急、挂号等,信封右下方写发文单位。

(2)秘密文件的信封上,除要在下面的左侧写上“秘”的字样外,其他参照第一条。

(3)必须收文者自行开启的文件,信封上要写清姓名同时在左侧写上“亲启”字样。

(4)机密文件要用二屋信封,内封上写文件标题。外封上的标识参照以上各条,在左侧写明“秘”的字样。

(5)文件内容特别需要保密的或其他重要重要内容的可参照前项。

7.电信传达的文书

依靠电信传达的文件,要求特别简明,避免使用容易误解的文字,并省略敬语,以使电文简短。电报通常在能动性处注明发电单位的代号。重要的电信文书,在发出电报的同时,还应将有关材料以书写或印刷成文送交收件人。

第四条 文书的发送

1.除有特别规定外,发文通常应按下规定注明发文机关(发文者)。

(1)办公室文件注明_____姓名;

(2)机关内部文件注明_____姓名;

(3)对外发文注明_____名称;

(4)会议文件按规定署名,原则上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注明______,各各委员会注明_____姓名。

2.发文时对收件人应按如下规定书写:

(1)对担任领导职务的理事等应注明其姓名及职务;

(2)对全体会员可书写“各位委员”;

(3)对某一特定委员可注明该委员姓名及所在单位名称。

第五条 附则

本办法经_____核准后实施,增设修订亦同。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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